第九条  各系工作小组也可根据本系科研课题,联系指导老师,拟定一些研究项目,并公布项目名称及研究要求,供学生自愿选择。


第十条 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,审查项目申请表,加强过程指导,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,审查实验原始数据、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。

 

第四章  申报条件

第十一条  凡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。要求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、学有余力,有较强的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,对科学研究、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和坚强的毅力。

第十二条 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,也可以是项目小组,必须有指导教师。但个人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。

第十三条  按时完成项目的人员或研究小组成员在项目完成后可以再次申请,但未完成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再次申请。

第十四条  获得资助的课题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。

 

 

第五章  项目申报与评审

第十五条 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、目的意义明确、立论根据充足、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、研究方案合理、技术可行、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。具体资助范围为:

1、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;

2、小发明、小创作及开发设计等项目;

3、开放实验室或实习基地中教学计划之外的综合性、设计性、应用性、创新性实验项目;

4、专业性研究及创新研究项目;

5、社会调研、学生创业项目;

6、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。

第十六条  项目采用专门项目申报立项制和教师科研学生参与制。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研合作,鼓励跨学科申报,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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