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,统一领导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

(二)审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;

(三)审定学校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、清查、评估等事项;

(四)代表学校对所办一级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,负责维护所有者权益、参与重大决策、选择高级管理者等;

(五)负责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活动的重大事项提出决策建议,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;

(六)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国资委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国资办)挂靠资产处,作为国资委的办事机构,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级归口管理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
1.负责拟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,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全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

2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、处置和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等事项的审核、报批和报备等工作;

3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管理,组织资产清查、资产评估、信息管理与报告等工作;

4.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及年度分析报告工作;

5.负责学校及国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第六条 根据学校国有资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以及对学校国有资产使用、运用方式的不同,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在一级归口管理部门之下,设立二级归口管理部门。二级归口管理部门包括财经处、资产处、后勤管理处、校长办公室、科技处、图书馆、档案室、发展规划处。

其主要职责为:

(一)贯彻执行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;

(二)根据归口管理资产的类别和学校实际,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,对本部门归口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、检查、考核、评价;

(三)负责归口管理范围内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、处置的审核和可行性论证;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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