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条 对使用部门无正当理由闲置贵重仪器设备者,学校将视具体情况通报批评乃至将该仪器重新进行调配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。
上一页 [1] [2] [3] [4] [5]